家电维修要看看“资质证”

8月14日炎炎夏日,让人感到酷热难当,空调、电冰箱、电风扇等家用电器使用频率增高,也让它们难耐高温“闹罢工”。连日来,笔者走访了一些家电维修中心了解到,眼下是三伏天,再加之不时的雷雨天气,家用电器的维修比以前增加了几成,随之而来的是家电维修纠纷不断增多。

前几天,在外出差的于先生接到妻子的电话说是家里空调不制冷了,平时家里电器坏了都是他开车送去一家比较熟的维修店修的,费用便宜,修的效果也不错。由于他在外地出差,他只好让妻子找附近的家电维修人员上门维修。“罢工”的空调终于修好了,可是没过几天又坏了,出差回到家的于先生又把空调外机送到经常去的那家维修店。维修店老板如实相告,那家维修店换的零件是次品。“本来是想图个方便,谁知原本只要20元的零件却花了50元,还换了个次品,维修店真是坑人啊。”于先生对此事十分气愤。

悉 ,8月1日,商务部颁布的《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对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资质、收费和服务管理等有了明确规定。同时设置了禁止性规定,称凡是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隐瞒、掩饰因维修服务导致用户产品损毁的事实,看情节而定,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但笔者走访时发现,许多家电维修中心的家电师傅们并没有什么证照,很多店家和消费者对《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也不太了解,有的甚至根本就没听说过。

有关专业人士称,《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作为新出台的文件,普及率并不太高。《办法》的实施虽说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家电维修市场的秩序,但在有些方面过于泛泛,家电安装、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涉及较为专业的知识,普通消费者无法全部掌握,分不清是否“对症下药”、是否合理收费。

对此,消费者应具备基本常识和法律知识,才能有效防范一些无谓的纠纷。消费者应形成成熟的消费观念,如家电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故障,根据“谁销售谁负责”原则,必须到销售店及品牌定点维修中心进行维修,否则丧失“三包”权利。不要盲目贪图方便和便宜,需选择有资质的维修商家,对上门维修师傅,消费者有权要求其出示相关资质证。在维修前可以要求经营者明示价格,在获得认可后才能实施维修。维修后,可以要求维修师傅开具维修单据、收费单据等票据。

在出现家电维修纠纷后,消费者首先应该妥善保存维修单据、收费单据及维修物品等有效证据;其次应该第一时间与商家协商,依法合理提出自己的维权要求,尽量取得和解;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眷向当地消委会投诉或申诉,力争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取得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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