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食堂物资进出入库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通知

养老机构食堂物资采购进出入库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是养老机构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去年以来,市审计局、纪委监委巡察组和派驻财政纪检监察组对我市部分单位进行了巡察和监督检查,发现相关养老机构在食堂物资采购管理、财务核算支出等方面存在一些管理问题和廉政风险点。现就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食堂物资采购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加强业务学习,严守法律法规。养老机构食堂物资采购人员必须加强国家、省、市物资采购文件学习,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严格依法依规操作。特别是公办养老机构在决定实施大宗副食品等物资采购前,要请各镇(街道)财政部门级民政负责人审核把关,必要时可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指导,确保采购物品程序的合法性。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苏民养老〔2022〕6号)及《关于加强敬老院管理工作的监察建议》(皋监建议〔2022〕10)等文件精神,规范食堂采购中米、油、肉类等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2.加强信息公开,确保阳光透明。公开透明是食堂廉政建设最好的“防腐剂”,食堂物资采购涉及食堂物资供货商、养老机构和入住老人的切身利益,全市各养老机构务必做到物资采购、使用阳光透明。各养老机构食堂物资采购必须索票索证,必须严格规范和完善进出入库登记手续,每张票据要注明采购人、证明人、验收人等,损耗物资等必须经养老机构负责人签字认可。每个机构必须每月定期盘点一次。存储间、食堂操作间等要严格“明厨亮灶”操作要求,将食材采购存放、制作等过程实施网络监控管理,面向老年人及其亲属实时公开、接受监督。

3.完善采购制度,杜绝铺张浪费。全市各养老机构要建立每周食谱制度,规范老年人饮食保障程序。严格食品进货渠道,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食品经营许可的正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严格落实食品采购检查验收相关制度,严禁采购使用假冒伪劣、过期等不合格食品。要进一步建立市场询价制度,定期进行市场询价,及时了解物资价格波动,及时与供货商商定调整采购单价,不得任其随意提价,做到精准采购,提高膳食供应质量和标准。

4.加强责任落实,确保平台长效运转。“互联网+明厨亮灶”应用平台是推进养老机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全市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智慧化行业监管水平、保障老年人就餐饮食卫生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养老机构要建立平台有效运转长效机制,人员要定岗定职,切实把平台管好用好,按实上报。平台操作人员数据录入要及时准确,图像内容要清晰完整。养老机构食堂视频设备布局无死角,实现全链条式闭环监控,视频信息储存不少于30日。

1.完善内控制度,明确人员分工。养老机构食堂按“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的要求,设置总账、出纳、采购、验收、物资保管等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出纳人员不得同时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簿登记工作、稽核工作、会计档案保管工作,不得兼管食堂物资采购、物资保管工作,采购人员不得兼任财产物资保管工作、往来结算工作。会计人员的任用实行回避制度,养老机构领导及食堂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食堂财务人员和食堂仓库保管员。各养老机构要加强对食堂重要岗位人员管理,对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确保食堂内部控制管理落到实处。

2.加强财务管理,规范食堂收支。一是进一步规范食堂财务核算。养老机构食堂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记录食堂的各项经济活动,按月确认入住老人和工作人员伙食费收入。及时编制养老机构食堂会计报表,准确反映养老机构食堂资产负债状况与食堂收支情况。二是进一步规范食堂收费管理。公办、民办(含公建民营)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收费管理,养老机构收取的伙食费全部纳入养老机构食堂账统一管理,附入住老人名单,资金缴存食堂账户,纳入食堂账核算和管理。三是进一步规范食堂支出管理。加强食堂原始凭证审核,食堂物品采购必须取得正式票据,且要素齐全。支出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签字后,报食堂负责人审核,养老机构领导审批后报支。养老机构负责人、食堂负责人对食堂支出票据真实性负责,严禁以虚假票据克扣、套取老年人伙食费。四是进一步强化资金支付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各机构不得使用大额现金支付相关费用,对超过现金支付范围和使用限额(1000元)的一律通过转账直接支付给收款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资金。特困供养人员的零花钱按月发放,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不超过供养经费的10%,可以现金方式发放。五是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养老机构食堂的水、电、气费开支纳入养老机构公用经费开支范围,降低食堂运行成本,保证食堂饭菜质量。严格按实际要求配备食堂工作人员,严禁克扣、挤占老年人的伙食费,侵占老年人利益。工作人员和老年人食堂伙食收支必须按月分开核算,特困供养人员的伙食标准不低于供养经费的50%;工作人员伙食费,必须比照老年人伙食费,按照同质、同量、同价的原则计收。

3.加强审计监督,跟踪问题整改。市民政局每年将养老机构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不断规范机构物资管理和财务管理,切实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督促各机构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纠正和整改,市民政局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通过审计、督查取得实质性的成效。

3.仓库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中的未了事项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一式三份,写明情况、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三方共同签字。当交接手续办妥之后方可调职。

根据采购物资不同功能和特点合理划区存放,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做到一账、二齐、三清、四定:一账:建立仓库货物收发明细台帐。二齐:库容整齐、堆放整齐。三清:货物质量清、规格清、数量清。四定位:定区域、货架或货柜、层次、货位实行固定位置。并做好库房周围环境卫生、防明火、防潮、防盗、防火等工作

1.养老院采购物品验收人库负责人为仓库管理员,直接主管为分管院长后助理。

2.物资入库后,采购员立即通知仓库保管员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品名、质量进行核对。

3.验收合格的物资,由仓库管理员及时存入总仓库,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物资,管理员有权拒收,要求采购员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快速进行退、换货处理

4.物品入库验收前,仓管核对请购单与供货商发货单是否相符,录入进销存财务系统并打印进货单,物品与单据必须同行,否则不予入库。经核对相符后,双方在单据上确认签字方可入库。发现实物与采购单上所列的内容不符,立即对通知采购员和后勤主管、该种情况下原则上不子接受入库,如采购人员要求接收则应在单据上注明实际收科状况,并请采购员及院长(助理)签字

5.物资人库以后,保管人员应将当日所收科品汇总填入相关表格作为入账依据使用信息

6.人库单一式三份第一联备查;第二联总仓库管理人员做好记帐凭证,第三联,随清购单向财务(会计)部门报销,每月与财务进行数据核对,查找误差原因。

8、对于部门退回仓库物品,填写部门物品退回清单,双方签字确认,部门物品退回时,如发现破损、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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