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马电器”)董事会于2017年4月7日决议以现金方式收购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金”)49%股权,公司与赵国栋、尹宏伟、杨鹏等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事项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8日、2017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049)。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25日出具的《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勤信专字[2019]第0405号),审计后中融金2018年度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85,275.75万元,中融金2018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公司已依照《业绩补偿协议》对相关主体进行追偿。

业绩承诺方赵国栋先生、杨鹏先生已分别于2020年3月26日和2020年6月17日履行补偿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2020年3月20日、2020年3月28日及2020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014、015和038号)。

针对尹宏伟的业绩补偿款,公司于2020年12月向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大同中院”)起诉。2021年8月,公司收到大同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晋02民初7号),判决被告尹宏伟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101,753,434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尹宏伟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大同中院于2022年6月22日立案执行(案号(2022)晋02执249号)。

近日,公司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因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等原因,大同中院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公司已于2019年、2020年对尹宏伟业绩补偿款全额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本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影响。公司法务部将持续关注尹宏伟的相关情况,如有可供执行财产,公司将积极向法院再次申请执行。

Categories:

No Responses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