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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美通讯”或“公司”)拟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国美电器”)以现金方式分别认缴出资3.06亿元、2.94亿元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美通讯(浙江)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国美通讯”)进行同比例增资。本次增资后,浙江国美通讯的注册资本将达到人民币8亿元。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国美电器共同出资2亿元设立浙江国美通讯,其中公司占比51%,国美电器占比49%。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国美电器共同投资设立浙江国美通讯,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10,200万元,占比51%,国美电器出资9,800万元,占比49%,并于2017年9 月1 日完成浙江国美通讯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核发的《营业执照》。

为进一步提升浙江国美通讯的实力,改善其财务状况,降低资产负债率,公司与国美电器拟对浙江国美通讯按照股权结构进行同比例增资,公司以现金方式增资3.06亿元,国美电器以现金方式增资2.94亿元。本次增资后,浙江国美通讯的注册资本将达到人民币8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国美电器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事宜。

经营范围:移动通讯及终端设备、智能网络控制设备、计算机辅助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电子计算机整机、印刷线路板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的研发、销售;安防工程、网络工程的设计、施工;计算机系统集成;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家用电器、五金交电、电线电缆、电气设备、电子产品、乐器、通讯器材、照相器材、照明器材、厨房用具、卫生洁具、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日用百货、家庭用品、针纺织品、汽车配件、电子出版物、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家用电器安装、维修;机械设备维修;受委托从事移动业务市场销售及技术服务的代理;自有房屋及场地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贸易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以上咨询不含投资咨询);仓储服务;装卸服务;贸易经纪与代理;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浙江国美通讯为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国美电器持有浙江国美通讯49%的股权。

公司与国美电器分别认缴出资3.06亿元、2.94亿元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国美通讯进行增资,交易完成前后浙江国美通讯的股权结构如下:

通过本次增资,将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缓解公司业务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金压力和成本压力,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并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同时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结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同比例增资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018年7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对国美通讯(浙江)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就该议案所涉内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讨论。

2、本次公司与国美电器对浙江国美通讯同比例增资,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和资金实力,进一步提升浙江国美通讯在智能移动终端领域的影响力,顺应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本次同比例增资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宋林林、魏秋立、董晓红依法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但仍面临经济、政治环境和市场因素等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18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将会议材料上传至上交所网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人代表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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