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三季度报告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负责人章晓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保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裘金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线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汪冰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及汪冰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汪冰先生为公司董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增补汪冰先生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韩保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王柳女士因工作安排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同意聘任孙溢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韩保进先生及孙溢女士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韩保进先生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格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韩保进,男,1970年12月出生,1994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经济学学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4年至1998年,任林业部北京林业机械研究所助理会计师;1998年至2005年,历任中国福马林业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会计师、业务主管、业务主管兼临时负责人;2005年至2016年,历任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高级主管、资产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兼资产财务部部长;2016年至2020年7月,任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孙溢,女,1988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2年加入本公司并任职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管理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溢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与项目资金安排相匹配、收益更高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意具体现金管理方案由公司财务部门提出,授权财务总监审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19年9月30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0月16日《关于同意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2号)核准,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8.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3,950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149.87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净额为85,800.13万元人民币,上述款项已于2019年10月31日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1008086_A04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公司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品种为投资安全性高、与项目资金安排相匹配、收益更高的现金管理产品,仅限于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存款类产品。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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